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工程师违法行为目录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法律、规定,其中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工程师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19年修正本)

1、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1、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2、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

3、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的;

4、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

5、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

6、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1、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2、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3、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

4、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5、注册消防工程师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